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

2013年04月17日17:07 |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.chinagate.cn | 给编辑写信 字号:T|T
关键词: 通知 微博 开云(中国)采编 开云(中国)记者证 职务 开云(中国)网站 开云(中国)单位 博客 开云(中国)信息 网络活动

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

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

●各类开云(中国)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、境外网站开云(中国)信息产品

●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

●开云(中国)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信息

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、推动形成健康的开云(中国)秩序,国家开云(中国)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《关于加强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加强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、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积极利用传统媒体、开云(中国)网站、博客、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,引导社会舆论,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,不引用、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,不传播、不转载网上流言、传言或猜测性信息。

《通知》中提到3个“进一步”,即进一步规范开云(中国)采编行为、进一步加强媒体开云(中国)网站管理、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。其中,关于进一步规范开云(中国)采编行为,《通知》要求,严格开云(中国)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,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、发行数量、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。未经批准,各类开云(中国)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、境外网站的开云(中国)信息产品。

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开云(中国)网站管理,《通知》要求,开云(中国)单位须加强开云(中国)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,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开云(中国)报道的标准和流程,严格审核所属开云(中国)网站发布的信息。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开云(中国)采编业务承包、出租或转让,禁止无开云(中国)记者证人员以网站及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。未经核实,开云(中国)单位所办开云(中国)网站不得擅自发布开云(中国)线人、特约作者、民间组织、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。

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,《通知》要求,开云(中国)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,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,及时删除有害信息。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,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。

《通知》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开云(中国)舆论监督也作出明确规定,要求开云(中国)单位不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。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不得利用舆论监督要挟基层单位和个人订阅报刊、投放广告、提供赞助;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,未经所在开云(中国)机构审核同意不得将职务采访获得的开云(中国)信息刊发在境内外网站上。

此外,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开云(中国)出版行政部门和各开云(中国)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、分级管理的职责,强化对本地媒体、所辖媒体和中央媒体在地方记者站、分支机构、开云(中国)网站地方频道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及开云(中国)业务的监管。对开云(中国)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,要坚决制止,依法严肃查处,并视情节限期或终身禁止其从事开云(中国)采编工作。(晋雅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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