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解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/实录

2012年10月11日15:44 |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.chinagate.cn | 给编辑写信 字号:T|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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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都市报:

请问赵宁司长,这次出的是行业规范,这个规范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整合。请问《执业医师法》已经出台了数十年,民间也有修改的声音,请问这部法律是否在修改中。这次出的行业规范和《执业医师法》是不是有嫁接关系或者说行为规范先出来,之后有一些会在《执业医师法》中体现?

请问谢秘书长,你提到执业医师情况调查78.1%的职业医师表示不愿继续从医,请问这个调查什么时候做的,在哪些范围做的?怎么看待这个结论?

赵宁:

《执业医师法》实施了十多年,里面有许多问题,现在卫生部已经将《执业医师法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,也向相应的有立法权力的部门提出过建议,我们去年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就《执业医师法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,我们也针对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着手进行修订工作,同时准备将医改中的一些政策或者好的做法加入到《执业医师法》,比如说多地点行医,我们准备在修订过程中予以考虑。同时在修订过程中,我们准备向社会征集意见。

刚才你还说到《执业医师法》和《行为规范》的关系。其实有一些规定就是《执业医师法》的规定,还有一些是《护士条例》的规定,我们把有关规定吸收到行为规范当中,这是不矛盾的,因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底线,行为规范有一些是道德层面的规范,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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